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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引进名师名校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6:41     浏览量:872

为探索教育领域特殊人才引进机制,以特殊人才引进带动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吉安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吉安市关于引进名师名校长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1〕14号)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招聘引进对象分两类:

1.名校长(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5年以上,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校长、省级名校长荣誉称号,或所领导的学校曾获得过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所领导的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办学业绩显著,在全国全省的同级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列,获得同行业公认。

(3)在职校长年龄54周岁以下,已退休的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名师(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教5年以上,本学科教学在全省全市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

(2)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五大学科竞赛决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教师,或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3)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薪酬待遇(包括年薪、住房补贴)

(1)全职入编引进的名师名校长

年薪:名校长60-100万元,名师60万元。

住房:名校长提供免租住房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工作满6年后,在吉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款5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名师提供免租住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工作满6年后,在吉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款5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退休后来吉安工作的名校长,签订3年聘用合同,全国优秀校长年薪60万元,省级名校长年薪36万元。

(3)支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对工作成效较好的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在编在岗的名师名校长采取全职入编引进的方式,已退休的名校长采取聘用的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名师名校长,经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评价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保障

1.引进人才的年薪、住房补贴,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住房由当地政府安排人才住房,工作室奖励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全职入编引进的人才,除年薪外,与本校在职教师同等享受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障政策(按本校教师最高基数缴纳)。

3.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

4.引进人才的配偶随迁,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及相关程序予以安置;无工作单位的,可聘用在学校从事辅助岗工作。

5.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到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高中阶段的,达到当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可在当地自主择校。

6.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旅游、学习培训等优惠政策。

五、管理考核

在引进期间,由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对引进的名师名校长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市教体局并提出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经市教体局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解除聘用合同,停止提供相应的政策待遇。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吉安市教体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96-8224865。

附件: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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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引进名师名校长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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