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宁海中学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特别是增强入选顶尖名校的竞争力,拟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有关数、理、化、信息学科竞赛辅导教师。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1、高中数学奥赛教练1名,
2、高中物理奥赛教练1名,
3、高中化学奥赛教练1名,
4、高中信息学奥赛教练1名。
二、招聘条件
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线录取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专业对口,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
2、在高中学习阶段参加该学科全国奥赛并获全国级奖项;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意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考者将《2022年浙江省宁海中学招聘学科竞赛辅导教师报名表》发送至kwhysee@qq.com。
2、网络报名时间:报名邮件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17:00。
3、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地点:宁海中学行政楼一楼教务组,联系人:应老师,电话13685852541。
4、现场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浙江省宁海中学招聘学科竞赛辅导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学科全国奥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一份。
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四、考试程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学科竞赛题,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采用试教形式,内容为指定的竞赛辅导内容,准备2小时,试教一课时(4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面试各按50%合成总成绩。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会在现场报名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先按竞赛要求进行笔试,然后按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终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招聘学科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数。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4、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6、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被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2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限2022年12月31日前)的,届时予以解聘。
8、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八、疫情防控说明
(一)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五)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江省做好准备。
九、其他有关事项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575844,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