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和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1宜昌市人才新政推介会暨“千企百校行”校园招聘活动的通知》要求,宜昌市将开展“千企百校行”武汉大学人才引进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千企百校行”武汉大学人才引进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和武汉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4日14:00。(其中,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只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千企百校行”武汉大学人才引进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2月4日8:30-14: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于12月4日参加我市在武汉大学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考生应携带《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千企百校行”武汉大学人才引进校园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与报名条件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校园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核测试。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网络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邮箱。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4日14:00,引才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五、考核测试
引才单位制定人才引进考核测试工作方案,并及时在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一一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考核测试公告中需确定测试内容和形式等基本要素。
其中,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定于12月4日至5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现场测试,相关事宜详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引才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引才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引才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按规定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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