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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2:22     浏览量:1257

为满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岗位总计6名,分别为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管理岗位1名和专业技术岗位4名、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岗位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12月9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0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1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本次招聘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在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tjdpf.org.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9日9:00—12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缴纳考务费。公开招聘考试服务笔试、面试考务费用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45元/科标准执行,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岗位的实际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2月17日9:00—16: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为公共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23日9:00—12月25日9:00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视情顺延笔试时间。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

2.成绩公布。2022年1月4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通过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于2022年1月中下旬进行,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面试的,视情顺延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合成。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相加。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总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安排在天津市公安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由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一次,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公开招聘各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对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的,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聘信息网站发布的消息。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八、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九、报考咨询

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022-23926659

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022-239355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3935601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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