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考试内容,领取复习资料】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优化师资来源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局属中小学计划选聘2022届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30人(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
应聘人员请填写《2022届国家公费师范生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电子材料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选聘国家公费师范生专用邮箱qdlcjtj@163.com,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0532-87614201确认,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姓名—2022届公费师范生选聘报名表—毕业学校名称—身份证号码”。
(二)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通过者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方案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
2.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模拟上课占70%,答辩占30%,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果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山东省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收取确定意向人员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4.应聘人员在202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