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我局决定在广州设立考点,面向全国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为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高地,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尊重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组织实施,打造了引才、用才、留才、聚才的良好环境。本次招聘单位包括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我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其中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余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招聘单位详细简介及联系电话见附件6。
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国内普通高等教育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2021年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2020、2021年已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7年至2021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7年至2021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出国(境)留学的广东省户籍2020、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2017年至2021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2年内(按颁发的证书日期至报名起始日计算时间),符合条件的可凭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
说明:不接受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生报考。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执行;港澳居民报考的,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违反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具体招聘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考核评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拟聘用名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因疫情原因,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仅限通过网上考核评分,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前往广州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无需前往现场。
【注】具体时间及地点将根据网上初审及网上考核评分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名初审及考核评分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在“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系统”(网址:http://219.131.197.18:9401,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开放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17:00(注:每日22:00至次日早上7:00为数据维护时间,其余开放时间均可正常报名),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2.网上初审
考生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各招聘单位材料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审核反馈意见及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
3.网上考核评分
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网上考核评分,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如下:
(1)招聘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2)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位的岗位,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①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3且该岗位符合开考条件时,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②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从考核评分合格考生中按比例择优遴选,具体操作如下: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评分维度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任职情况、主要荣誉、特长及突出业绩及综合素质表现等。该岗位从考核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各岗位考核评分合格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当岗位考核评分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考核评分合格实际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若同一岗位按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考核评分结果、通过考核评分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2月18日前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主动登录查询。
说明: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及招聘产科、儿科、病理、精神卫生、急诊、超声诊断等紧缺专业或较小学科的岗位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通过考核评分,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报名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
2.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的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不予退还)。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4,表上贴1张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20和202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广东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生源个人情况承诺书;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考生在招聘现场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可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时间结束前补全的,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审查及原件核查,如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5)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初步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步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现场公布名单,在进行资格复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如初定拟聘人员《就业协议书》须通过网络签订,且在招聘现场未能完成签订手续的,须在现场签订《拟聘用协议书》,并在2022年1月30日前与招聘单位通过网络签订《就业协议书》,打印、邮寄到招聘单位,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考试工作全部结束次日,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符合规定的三级公立医院,统一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初定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如有需复查项目,需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复查,无故不按时参加复查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聘结果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绿色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截止至考点考试结束)、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广州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粤康码为黄码、红码;6.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6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因考生资格复查不合格、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广东生源择业期内考生除外)、网签说明或学校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同考点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