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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6:37     浏览量:1077

温州技师学院创办于1979年,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其中高技能专业学生占75%,是温州市属唯一以培育高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学院总部位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占地315亩,常设专业涉及机械类、电工电子类、服务类、轻工类、信息类、交通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等8大类27个专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8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技师学院官网(www.wzjsxy.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开始至12月14日下午17:00截止。

2.应聘人员填写《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证件照及相关业绩材料等)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wjszzrs@126.com(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2021年12月20日17:00前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

2.面谈筛选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考评组采用视频面谈方式进行初评初选,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入围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若确属紧缺专业的,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再确定是否开考。

(四)考核

学院组织考评组通过现场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师德素养、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展潜力及身体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温州技师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4.要求聘用人员两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委联系电话:0577-86539866。

4.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5.联系电话:0577-86539866(陈老师);0577-88632063(何老师)

温州技师学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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