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学院拥有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点及音乐学(海外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海外教育)3个本科专业。学院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具有鲜明“中华乐舞海外传播”特色。为加强音乐舞蹈学院建设,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副院长及骨干人才,真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一、招聘岗位
(一)音乐舞蹈学院院长
(二)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
(三)音乐舞蹈学院骨干人才
以上岗位工作地点均在厦门校区。
二、应聘条件
(一)院长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现任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院校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下同)。
4.校外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校内应聘者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年龄执行。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6.熟悉高校音乐、舞蹈专业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
(二)副院长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受聘国内外知名院校副教授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两年以上(2019年12月1日前聘任)或受聘教授职称。
4.受聘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受聘副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校内应聘者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年龄执行。
5.具有高校从事音乐、舞蹈专业教学科研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理论实践功底,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骨干人才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受聘国内外知名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受聘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受聘副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
5.具有高校从事音乐、舞蹈专业教学科研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理论实践功底。
三、聘期与待遇
(一)院长、副院长和骨干人才岗位均须全职在我校工作。
(二)校外应聘者根据应聘者个人情况(具体面议),实行协议工资。
1.院长岗位:
聘任为院长,首聘聘期4年(含试用期1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协商续聘。首聘期内,提供年薪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科研启动费不低于6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全职调入者,服务期8年,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200万元。
2.副院长岗位和骨干人才岗位:
须全职调入,服务期8年。教授年薪30-40万元,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副教授按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三)院长、副院长岗位校内应聘者的待遇与聘期按学校现有院长、副院长的待遇与聘期执行。
四、应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填写《华侨大学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及骨干人才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代表作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承担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批文等)。
(二)学校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三)组织面试和考核,面试人员往返路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四)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五、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华侨大学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及骨干人才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ZZBDF@hqu.edu.cn。
六、联系方式
党委组织部韩老师,联系电话:0086-595-22693683
音乐舞蹈学院黄老师,联系电话:0086-592-6162029
学校官网:https://www.hqu.edu.cn/
学院官网:https://md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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