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民政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4名,工作地点在汇溪、永丰、河头等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用工性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户籍要求:临海户籍。凭户口薄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1年12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12月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年龄要求
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其它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民政工作,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份(见附件)。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址:临海市民政局(临海市东方大道163号505办公室),咨询电话:0576-85287877。
三、招聘办法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录用。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流程。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最后得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排位在前(中级优于初级,若证书等级又相同的以取得时间早者排位在前)。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上述情况后,由用工单位提出,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上。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一)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证件、证书等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工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待遇不低于临海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招聘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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