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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组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党建组织员是指由市、镇街(园区)统一招聘和管理,派驻到村(社区)、“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610名,具体职位详见《东莞市2018年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于报名首日2018年7月2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24日后出生);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
(五)东莞户籍,或在东莞居住及工作2年以上;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招聘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至7月30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3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系统初审。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个人信息与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3.报考咨询。公告和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报考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各镇(街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4.报名费。本次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费用。
5.打印准考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2日至8月24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6.所有报考职位均设置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党建知识》一科,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的历史及党务工作知识等。题型包括主客观题。
2.笔试时间及其他。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公布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阳光党园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3.资格审核。面试前,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4);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东莞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非东莞户籍的:在东莞居住及工作2年以上的,提交东莞企业或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提供该企业或单位与其缴纳社保清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东莞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交毕业证书;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地址详见《各镇(街道)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
4.面试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东莞阳光党园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七)聘用管理
1.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指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统一派驻到村(社区)、“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党务工作。
2.待遇。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党建组织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等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