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21〕267号)《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事业编制的医生、药学人员、科研为主教师;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聘用制医生岗位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应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事业编制的医生、药学人员、科研为主教师。
(二)应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聘用制医生。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
详见附件1。
三、综合素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医院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应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事业编制的医生、药学人员、科研为主教师条件及资格
(一)年龄
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3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对于毕业后一直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年龄可放宽2岁,至35周岁(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学历
1.聘用医生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应聘医生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2.聘用药学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药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
3.聘用教师
(1)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
(3)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其中科研业绩要求一般应按照接近或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组织对设岗单位提交的拟聘人选开展同行专家评议,通过评议的,可以聘用,未通过的,不予聘用。
五、应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聘用制医生的条件及资格
(一)年龄
1.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2.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对于毕业后一直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年龄可放宽2岁。
(二)应聘岗位要求
1.学历
应聘医生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资质
医生岗位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需将应聘材料按要求进行命名发送至jdeyhr@jlu.edu.cn,不按命名规则提交的资料将无法被识别,视为无效报名。
2.提交内容
(1)报名表
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的人员填写《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22年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命名方式:“姓名-科室-教师/医生/药学-电话-校编”
应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聘用制的人员填写《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22年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命名方式:“姓名-科室-医生-电话-院聘”
(2)应聘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高中及以上所有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扫描件
③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学生证扫描件
④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相关资质证书需提供扫描件
⑤应聘医疗岗位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合格证书”的,需提供扫描件
⑥各类奖励证书的扫描件(例: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与此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奖励证书)
以上材料请以word文档的形式制作成一个文件(详见附件4),命名方式为:“姓名-科室-教师/医生/药学-电话-应聘材料”
如事业编制医生兼报聘用制医生需分别填写报名表、提供报名材料。
请将报名表、应聘相关材料按要求发送至邮箱jdeyhr@jl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科室-教师/医疗/药学-电话-校编/院聘”如同时申报校编及聘用制的人员为:“姓名-科室-医疗-电话-校编兼报院聘”
七、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日—12月17日16点
八、考试安排
请持续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九、其他说明
(一)学校同新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并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
(二)聘用制医生,试用期后实行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三)2022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原则上不再执行。
十、特别声明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官网www.jdey.com.cn是我院发布招聘启事的唯一官方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我院在招聘过程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我院从未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含其他任何机构、个人)进行招聘活动。望应聘者提高警惕,慎防受骗。
联系电话:(0431)81136521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218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二楼209室
人力资源管理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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