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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血液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4 15:32     浏览量:1777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2015】54号)文件精神,为合理补充我中心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满足各专业岗位对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青海省血液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我中心2021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面向全省招聘。

三、招聘基本条件

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高校毕业的相应学历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2021年我中心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12人。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青海省血液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安排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及我中心官网通知。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发票。

3、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人员笔试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笔试以标准化考场,主要测试公共基础(占笔试总分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5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基础、专业知识均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基础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研究生学历不参加统一笔试,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在我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标准化考场,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站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及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三)考试时间

(1)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笔试比例的,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委人事处同意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省卫生健康委、我中心官网公告。本科及以下学历面试结束后最终将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累加排序;研究生学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在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进入体检政审人员,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四)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护理专业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将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体检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中心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采血护士、检验人员须按原卫生部颁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递补。

(六)政审工作。体检合格人员,我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社会征信情况、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生在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如曾有过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七)公示。经政审考察合格者,并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中心官网公示7天,主动接受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如有异议,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中心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青海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

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血液中心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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