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计划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1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张家界市永定区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区外人才(全职所在单位在永定区范围以内的不能认定为区外人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取得);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3.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4.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置学历为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要求大学本科的(不含专升本)是指毕业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的大学,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医学岗位前置学历须为医学类专业本科(不含专升本),取得副高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1年12月31日为准计算(含12月31日),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三、引进程序
企业引才由单位自行组织,事业单位引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3月4日。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用人单位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需本人在现场进行,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资格证。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三)面试(考核)
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医学类岗位专业面试和其他类岗位结构化面试。招考医学类岗位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类岗位面试开考比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岗位引进计划数)不得低于2:1,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所有岗位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立70分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报考人员为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B类高层次人才的,实行“免予考试+随到随引”,直接进行专业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和主要业绩等,考核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张家界市区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吸毒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区委人才办组织,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聘人员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区委人才办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拟引进人才7个工作日内到岗,并在30个工作日办理聘用(调动)、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对应届毕业生,先签定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拟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做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按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职级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三)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待遇。参照《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待遇如下:
B类人才:一是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二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500元。
C类人才:一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4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二是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购房补助3万元、安家费2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800元。
引进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区就业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或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区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五)医疗服务。由人才引进单位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1.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拟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在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应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5.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6.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4-8596586(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区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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