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2号 | 承担和完成医疗行政机关下达的口腔疾病的治疗任务,承担和完成西南医科大学下达的口腔医学的教学及教学实习工作,开展口腔卫生保健与口腔疾病的预防宣传,协助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口腔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口腔医学科研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1年12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和报名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7日8:00至2021年12月8日17:00;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五楼组织人事科(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2号);
联系人:张老师 伍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01180。
(二)报名
请报考者自行下载《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护士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为准;不符者,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四)其他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科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视为面试通过,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通过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80分,视为面试通过。
由我院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的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通过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面试通过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尽快备齐材料报卫健委确认。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卫健委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卫健委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报卫健委。
九、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四川省、泸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来院报名、面试人员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若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需要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四川天府健康通截图及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川外来院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截图。
(三)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码”、“黄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不能来院报名和面试。
(四)体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报名及面试。
(五)请应聘人员来院途中做好旅途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途中应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保持手部清洁。请妥善保管旅行票据信息,记录好乘车时间和地点,并积极配合交通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
(六)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医院、不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核。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0830-3101180;
监督电话: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监审·信访办公室0830-3100793。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