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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襄汾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精神,将面向社会为襄汾县汾城高级中学校等18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150名,其中部分岗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1:3的比例,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学校对应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襄汾县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所设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教师资格证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且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同。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四、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 7月27日8:30—12:00,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一层大厅(丁陶广场南侧)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襄汾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从网上下载《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于报名时一起交回,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其它专业须达到二级乙等)、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提供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有所隶属的乡镇(社管委)签署的属实意见。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缴费: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考试考务费100元,合计110元。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现役军人。
(6) 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临汾市人社局批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60%+面试成绩x 40% (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 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8月4日—8月5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县教科局一层大厅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2)命题和阅卷: 由教育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 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 笔试内容及分值: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20%);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80%)。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专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 分。面试分讲课或专业技能操作。
(1)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护理、机电、工民建、财务会计岗位进行讲课,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抽签决定备课课题,备课两小时,讲课15分钟。
(2)音乐、美术、幼教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操作。
音乐岗位专业技能操作(100分, 20分钟)。
A.琴法(键盘)(30分):含必奏曲一首(自选),即兴伴奏乐曲或歌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B.声乐(30分):含自选歌曲一首,视唱曲一首(抽签),每项15分。
C.舞蹈(30分):含必考舞蹈一个(自选),即兴编舞一个(抽签),每项15分。
D.歌咏指挥(10分):指挥曲自选,放录音或自唱。
美术岗位专业技能操作(100分)
A.作品展示(5分):必须是自己的代表性作品一幅,不限题材,不限画种。评委通过提问确定作品真伪,弄虚作假者一律不给分。
B.书法(20分):用毛笔(自带)现场书写10个正楷大字(10分钟)。
C.现场作画(70分):根据要求现场作素描头像和静物色彩各一幅(各30分钟)。
D.其他才艺展示(5分):现场进行剪纸、编织、折叠、篆刻、雕塑等(10分钟)。
幼教岗位专业技能操作(100分)。
A.美术(50分):a.根据主题统一作画(25分,时间30分钟)
b.现场素描一幅(25分,时间30分钟)。
B.音乐(50分,时间10分钟):
a.幼儿歌曲弹唱(抽签决定曲目,用电子琴弹唱,30分);
b.舞蹈展示(20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三年以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教科局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县教育科技局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制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育科技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调离。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0357-3530015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530012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表1:襄汾县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附表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表3:襄汾县2018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表4: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