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安庆市公开招聘10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名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乡镇(开发区)辅助统计员:其中梅城镇3名,经济开发区、源潭镇各2名,余井镇、黄铺镇、王河镇各1名。录用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21年潜山市统计局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安庆市户籍(含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庆市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庆市内);
2、学历层级: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3、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潜山市统计局购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 “1985年12月9号以后出生”;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服从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潜山市人才培训大楼二楼(梅城镇潜阳路584号,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3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3)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庆市户籍的须提供安庆市高中、中职或初中毕业证书并在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考单位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二)笔试
考生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卷面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将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比例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参加面试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的合成确定(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招聘岗位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心理健康、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个人征信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管理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畴),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单位使用”的管理模式。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潜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内勤)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按月转付相关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其支付。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6-8922527 (潜山市统计局)
监督电话: 0556-893029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潜山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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