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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2021年公开选聘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11:16     浏览量:1528

为认真做好我区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根据《甘肃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兰州市2021年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岗位补充招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决定继续从乡镇在岗未入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选聘优秀人员担任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计划

红古区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招录范围

补充招聘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除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乡村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中尚未入编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乡村行政工作经历;户籍在红古区或在红古区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录对象: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黑涉恶涉“村霸”的;

4.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推荐

根据拟选拔岗位条件要求,由项目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出具服务年限、工作业绩等现实表现材料和政审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报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8:30至12月10日(星期五)18:00。

2.报名地点:红古区平安路888号(区委组织部311室)

3.携带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名登记表(需所在单位党委加盖公章,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4.考生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5.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编办、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笔试及后续程序。公开招录不收取考试报名费用。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接到区委组织部通知后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

(二)笔试地点:报考人员根据区委组织部安排参加笔试。笔试前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路线,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

(三)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携带证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考生查询。

五、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录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

七、考察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聘计划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八、资格复审

区委组织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以及初选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会同纪委监委、政法、统战、公安、检察、法院、农业农村、民政、司法行政、信访、卫生监督、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劳动监察等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九、体检

区委组织部组织初选人员进行体检。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全日制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镇党委根据区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聘用的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安排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十二、待遇及管理

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根据实际适当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共同管理,身份、晋升由区委组织部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镇党委负责。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在村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年,确因工作需要,报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调整交流。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村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和所任职镇党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年单独对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做好个人卫生健康防护工作,佩戴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1-6222990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8:30—18:00;下午14:30—18:00

中共兰州市红古区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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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聘专职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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