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工程备忘录》和《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44号)等文件,将外省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吸引到湖北就业,为我省技工院校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我们将在天津职业师范大学开展专项招聘活动。现就做好“才聚荆楚”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省各地技工院校2021年拟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省技工院校2021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往届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应聘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网(http://tute.bysjy.com.cn/)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技工院校2021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后开始接收考生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下载《湖北省技工院校2021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湖北省技工院校2021年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中的联系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12月18日8:30-12: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考生也可携带相关证件现场报名确认。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学位证应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8日—12月19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结构化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结果由在场的考官当场打分签字确认。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分数相同,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分别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学校自行在本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27-81897917/87235119
监督举报电话:027-8665688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