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对人才的需求,配齐配强人才队伍,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我所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工业研究所(下称“研究所”)成立于1966年,2021年登记为“无行政级别、无事业编制、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实行企业化管理,举办单位是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目前下设海南省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和和海南宣教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是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工业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技术支撑和应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的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和评估,环境检测与评价研究和推广,培训教育。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兼法定代表人),具体详见《海南省工业研究所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擅长沟通,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详见附表);
4.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分类依据《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五、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是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兼法定代表人),年薪为25-30万(含五险一金)。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应聘人员须符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的条件,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日
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招聘副所长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面试考核。未达到比例的,则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9:00-12月22日17:00。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gks2021@163.com)报名。报考后应及时关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研究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报名材料。本次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需准备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符合考核招聘要求的相关资料)。
5.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于考核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官网公布参加考核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形式。经招聘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安排专场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业绩和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
考核组原则上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3名考官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应聘者的综合分。综合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将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高分人员为参加体检应聘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出现综合分数相同时,安排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拟定聘用人选,并报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聘用初步人员。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并报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可从应聘人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研究所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面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由研究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相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公开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357879、0898-36613909(工作时间)。
八、联系方式
岗位信息、报名事宜咨询电话:0898-36613909、0898-36613929(工作时间)。
海南省工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