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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1-12-08 10:40     浏览量:152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系隶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质环境勘察监测、水工环地质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等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承担较多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此外还配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做好相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技术监理等工作。为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了较强的技术支撑,社会效益显著。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3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应届毕业生是指:(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2)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四、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本招聘公告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hrss/index.shtml)、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http://lr.hainan.gov.cn/)、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4日8:30至2021年12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ain/12dzhjjc/)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内容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和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等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凡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未及时关注等原因造成失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6)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亲笔手写签名,上传报名系统。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4)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报考时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有关信息或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含公告附件中的《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

2.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如无特殊情况,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

4.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2月20日17:00截止报名,已注册提交资料的考生可根据审核回复进行材料补充,报名系统关闭后,考生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及时关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限时方式进行。

(2)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各岗位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书面提交申请(落款手写签名及日期,并在手写签名上按手印)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身份证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并在参加资格复审前提交至海南省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所考科目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自愿放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和原因、递补名单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原则上应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天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等。

(3)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②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查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后,返还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打印的学位认证材料(中国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需写明“提供人:XXX。提供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③《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名)。

④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报考时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⑤其他网上报名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4)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凡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6)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面试有关事项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2.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由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5.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将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6.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7.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含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和原因、递补名单、考察人选等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单位将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报考岗位和总成绩等。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原则上应在面试结束后30天内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六、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6801669。

监督机构: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898)6523603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敬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附件: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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