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辅导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高校任职5年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辅导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2月23日8:00至12月25日17:00。
报考者登录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官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不能同时兼报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报考教师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反馈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00。在12月25日17:00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核减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核减为2:1,达不到2:1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四)费用缴纳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20:00,考务费3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缴费完成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表》,打印报名表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8日18:00,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报名表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无报名表者,现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021年12月28日核减岗位情况在网上公布。
(五)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时间:2022年1月7日—8日,每天8:30—18:00。
2.地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3.需提交材料:
(1)《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报名表》一份。
(2)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打印,下同)。
(3)报考人员需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可参照相关或相近专业报考。
(4)报考思政教师、辅导员岗位需提交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级或高校党总支级出具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报考者系在职人员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放宽年龄人员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高校任职时间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7)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人员,需提交所在高校出具的有关学生干部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证明担任过高校学生干部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5.上述材料现场审验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一)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提交加分申请和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不予累计加分。
(四)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盖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并在网上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教师笔试内容:高校教师所需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及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辅导员笔试内容:高校辅导员所需具备的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笔试时间:2022年1月9日上午9:00—11:30,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声乐教师、钢琴教师、舞蹈教师、表演教师、音乐教师、古筝教师、琵琶教师、视觉传达设计教师、文物修复与保护教师、工艺美术品教师、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运维教师、武术教师、篮球(排球)教师,以上13类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
4.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在校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报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满6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现场应接受健康码、行程轨迹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来汴参加考试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符合防疫要求的准予考试。考试当天全程佩戴口罩。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关网站发布。
(二)证件核验
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均需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三)纪律与回避
根据有关要求,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官方网站为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rsj.kaifeng.gov.cn/)、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kfwyxy.edu.cn/),招聘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如本人未能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371-22115219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提供咨询)
监督电话:0371-22115216
(五)解释与说明
1.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2.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国家、河南省、开封市有关规定执行。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