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包括2022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B17岗位)的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院(系)级或者校级学生会正(副)部长、正(副)主席, 团委正(副)书记,社联正(副)主席,研究生会正 (副)主席、正(副)部长;
(2)有3年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委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12月1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12月15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12月16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12月16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12月1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2日9:00-2021年12月23日16: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填写自己自初中毕业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作)、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参与、排名以及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或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地点: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大厅(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学生干部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聘用合同书、解聘协议书、社保证明及获奖证书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期提供者,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程序
1.岗位编号为B08-B16的岗位采用试讲+面试的方式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下午2:00开始(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以硕士学位论文成果汇报为主,重点考察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能力、专业交流和汇报能力等。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试讲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2.岗位编号为B17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下午2:00开始(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推迟,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及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sfp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56
联系人: 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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