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个旧市委宣传部、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个旧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采取校园招聘工作人员31名。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高中教师的招聘对象为: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
其他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水务系统招聘对象可放宽到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毕业年份)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个旧市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报考;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具体行程根据疫情情况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关注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在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1)教育系统(有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个人简历以邮件方式分别发送至报考学校的邮箱。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邮箱:286426526@qq.com,联系人:胡春莉,联系电话:15094141014;个旧市第三中学邮箱:2680163584@qq.com,联系人:马冰泉,联系电话:18908732407;个旧市第十三中学邮箱
541845171@qq.com,联系人:虎涛,联系电话:13577339445。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招聘工作。
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关注有关师范院校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在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云南师范大学双选会以学校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按照招聘时间先后安排,如在前面的招聘会招满人员,就不再进行后面的招聘。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2)水务系统
现场报名地点: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电力楼420室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下午2:30—6:00
联系人:孙娅兰,联系电话:15087134323
(3)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联系人:周裕菊,联系电话:15087381119 ,市融媒体中心邮箱:344302040@qq.com,网络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①网络方式报名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②现场报名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即通知进入考试。
1.教育系统
(1)专业考核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体育教师)采取做各学科高考模拟题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教学考核环节。
高中体育教师采取专业能力实作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体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教学考核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体育教师)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写教案、讲课等方式进行考核。教学考核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考核。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体育教师)按教学考核成绩的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高中体育教师在专业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如果报名人数不够3人,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考核主要是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4)总成绩计算。专业考核成绩、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各100分。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体育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试卷评分计算;体育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考官评分的平均分计算;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以考官评分的平均分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高中文化课教师(不含体育教师)考生总成绩=教学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高中体育教师考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水务系统
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本科学历须进行笔试,硕士学历不进行笔试,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水工建筑物、水力学、水利计算、工程水文学、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执法等。笔试成绩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内容:考核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小组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市融媒体中心
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考核
主要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3)总成绩计算
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各100分。考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按招聘小组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分别由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签订就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个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2.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时间、考察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招聘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2124227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和平路70号
个旧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3—305966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五一路53-57号
个旧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2123984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电信大楼8楼
个旧市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873—2122412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路姚家巷27号恒源大厦23楼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