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完成“六保”任务,引导和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升鞍山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综合服务水平,有力保障高新区企业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由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新区招商事务服务中心招商专员岗位13人、企业入驻服务专员岗位6人、企业财经服务专员岗位7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09日(含)至2003年12月09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09日(含)至2003年12月09日(含)期间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共服务事业;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健康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要求为本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12月09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本市户籍。
7、学历要求依据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体要求,且均要求为学信网可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09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年度已参加高新区各类招聘考试拟聘用人员及已聘用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1年鞍山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简介、岗位要求、笔试内容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gxq.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1日9:00时至2021年12月19日24:00时。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登陆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2月11日9:00时至2021年12月19日24:00时登录登陆鞍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4、填报信息
报名者应认真阅读2021年鞍山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或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5、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1日9:00时至2021年12月20日17: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12月12日9:00时至2021年12月20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asgxzp@163.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8:00—15:00),办理考务费减免,申请考务费减免考生无须缴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附件形式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3日后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打印报名岗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考生承诺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有限定专业的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12月1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学信网可查,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面试、资格审查、聘用等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各岗位考试安排
(一)高新区招商事务服务中心专员岗位
1、姿态礼仪测试
(1)测试内容:对参加本岗位考生进行姿态礼仪测试。
(2)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测试安排另行公告。
2、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安排另行公告。
3、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
(二)企业入驻服务专员、企业财经服务专员岗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安排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一)高新区招商事务服务中心专员岗位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姿态礼仪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20%、40%、4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姿态礼仪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姿态礼仪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二)企业入驻服务专员、企业财经服务专员岗位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录用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管理
1、本次招聘的合同制人员,由所在岗位部门统一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上岗资格。
2、双重管理
所有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签订合同公司负责,人员年度考评由上岗后所在服务部门统一管理,考评由签订合同公司及服务部门联合进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签订合同公司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高新区招商事务服务中心招商专员:实行合同聘任制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招商业绩奖金按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标准参考附件2:《鞍山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2、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合同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310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疫苗接种卡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鞍山市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鞍人员,要上报来(返)鞍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查验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鞍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网课等,误导报名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办负责解释,并参照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高新区人社办 0412-5223383、0412-5267321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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