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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3 11:09     浏览量:1358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24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9:00至2021年12月28日16:00止;

2、报名要求: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于报名期间登录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zswj)进行报名操作,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要求清晰、完整):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需有彩色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含工作岗位)(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⑥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方式

1、采取网上资格初审方式。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考期间开展资格初审,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考试或考核。如审核发现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29日11时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2、资格复审与考核环节同步进行,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二)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采用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1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核对象。

(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具体考试或考察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未按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监督电话: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0760-88360656。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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