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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18:08     浏览量:1012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16号)精神,2022年我县决定公开招聘教师200人,其中高中43人、初中75人、小学51人、特殊教育2人、学前教育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行;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具有相应学历、学科专业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应聘,如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将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三)年龄要求: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25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5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具体条件详见《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3)。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应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现役、辞退、处分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三、招聘方式

结合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及高校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或者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到全国部分高校设巴马专场招聘会。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1.2022届河池学院师范类毕业生双选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毕业生为河池学院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时间:2021年12月25日(周六)9:00-12:00,地点:河池学院逸夫楼广场。

2.广西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时间:2022年1月8日(周六)9:00-12:00,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3.其他场次双选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适时发布招聘信息为准。

(二)报名材料

1.非2022届毕业生提供:《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粘贴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2.2022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张贴在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报名人员须在双选会当天持以上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确认,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三)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其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同时,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应当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6217740;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6212078。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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