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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14 18:42     浏览量:1319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赴高校公开引进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高校引进教师工作由长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师13名,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院校、211和985工程院校、双一流院校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到其他县(市)的2021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3.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州内上述单位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未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

10.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21年12月20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对象、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提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12:00。

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区5号公共教学楼。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确认。

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公费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8)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三)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3:00 --18:00。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分值达不到合格分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分别与用人单位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的,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长顺县教育系统2022年赴高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教育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长顺县教育局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本《简章》规定不受理报名情形之一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资料;

4.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7.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2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八)聘用审批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县教育局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备案后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如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除不再享受我县的人才优惠政策外,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简章由长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长顺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6826180(长顺县民族高级中学)

0854-6826390(长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6822193(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4-6821643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长顺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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