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建设(A档)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验员、其他专技人员等共86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进入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设置。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2022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6:00。
2.报名平台:学校招聘管理系统平台:http://hr.jinhusoft.cn:8008。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重复报名、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2022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13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学校后应根据学校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网络平台初审: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截止时间起10个工作日以后,应聘人员可凭注册账户登录系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天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后再确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以下简称“测试”、“面试”)两个环节,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总成绩。具体如下:
1.测试:专业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
2.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或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测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学校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察办法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3.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有工作单位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6.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hc.cn/,师资队伍-人才引进);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监管部门反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9-82266591。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82265016(梅老师)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