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直属于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招商投资促进交流合作,协同开展市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为重大招商项目提供落地协调服务,提供招商投资促进有关配套服务,统筹协调招商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招聘专业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职员7级以下,均含职员7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次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同步开展,考生只能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项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点击“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招聘职位,多报无效。
招聘方不对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均可以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应在2021年12月27日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2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7日上午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3),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各占笔试成绩50%分值)。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其他公告。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下午14:00—16:3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网(zsj.cq.gov.cn)上进行公示。
(三)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方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报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zsj.cq.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提出拟聘用意见,经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重庆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政策咨询电话:(023)63366682
3.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37
4.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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