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林业局面向全市(海口户籍或具有海口地区居住证)招聘 4 名临时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我局辅助性工作岗位。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名额
临时工作人员: 4 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5427.28元/人/月(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不限学位);
2、专业:法学(本科:030101K),林学(本科专业代码:090501),生态学(本科专业代码:071004);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沟通协作;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女不限;
6、具有海口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信息发布、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资格复查、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口市林业局官网及用户群体较多的就业相关平台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为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12月24日下午18:00截至。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ain/12hklyj/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敬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沟通联系。
⒊报名要求: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参照岗位信息表的职业资格上传);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前往报名地点。
(三)资格审查
1.报名阶段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不接受任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面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查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异议,可向招聘领导小组投诉及反馈。
(四)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及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成绩的40%。
(六)体检和资格复查。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符合优先。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领导小组与新视线人力双方共同进行资格复查。
(七)公示录用。对经体检、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应聘者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联络不畅造成无法联络到应聘者,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