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城区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优化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城区2021年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表)。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6.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具体报名条件以《南宁市邕宁区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为准。按照岗位条件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2021年12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岗位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的,为1985年12月24日至2003年12月23日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2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对应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应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发布公告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ning.gov.cn/)、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招聘结果公示等具体事宜,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ning.gov.cn/)发布。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邕宁区人社局4楼人才事业股。
3.报名要求: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真实有效)。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发现招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岗位招聘人数1:3以上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核准后以1:2比例进行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面试比例在1:10以内的,均列为面试人选;如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视情况可增加筛选面谈环节,面谈时间:以面谈通知为准。
1.面谈方法。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按1:3进入面试环节。
2.面谈的评分标准。面谈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谈成绩的公布。面谈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五)面试
确定面谈人员后,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时间:待定。
1.面试办法、内容。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能力。
2.面试的评分标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六)考察
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对考察中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察人选,无符合条件人选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八、薪酬待遇
所引进人才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岗位,按单位性质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除此以外,如引进人才符合《南宁市邕宁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所列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城区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报名、考试环节,考生均须配合出示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参加,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排队等候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间隔,考试当天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仍在隔离或治疗期间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务必关注并执行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凡违反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考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92308。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4791578。
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