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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0:08     浏览量:1893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衡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校园占地面积115.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6.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99亿元。校园风景优美,环境宜人,荣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河北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三次荣获“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现有20个教学系(部),60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58万人,函授生9017人,生源来自全国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选聘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笔试委托第三方进行,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4日下午17:00截止(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报名电子邮箱为rsc@hsnc.edu.cn。

3、报名提交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衡水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完整、准确填写《衡水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3)报考岗位代码“B001”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扫描件,报考岗位代码“A013、A014、A015”美术系教师岗位的须提交个人作品集;

(4)个人详实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以一个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压缩包须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邮件主题须标明为“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未标明者视为无效报名。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疫情情况在我校网站公布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核时间。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裁剪好,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代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将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五)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衡水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纳入衡水学院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的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8-6016229,0318-6016029

联系人:安老师李老师

七、本公告由衡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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