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海南自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方案》、《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优惠的政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大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实到我县重点领域,逐步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保亭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不含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5个,招聘人数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将(含应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btrczp@163.com。
(三)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开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经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程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考核后,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引应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纳入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工资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安家费(如夫妻双方同时聘用,不重复享受)。试用期满(试用期1年)后,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副高级职称40万元。
前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必须退还发放的安家费。
2.人才补助: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正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
(2)副高级职称的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其他相关补助补贴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政策。引进人才符合我县人才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人才住房。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聘用人才配偶、子女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正科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人才意愿,统筹协调我县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就读。
(三)人才管理。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六、其他
咨询方式:0898-8366608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1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