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是第十三个国家级新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骨干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index.html)、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岗位编号101、102岗位的须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
5.报考岗位编号201、202、203、204岗位的,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或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jbxqjszp@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及应聘学校和学科。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江北新区2021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获得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荣誉证书;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5)能代表本人的教科研最高成果的原件扫描件(限5篇)。其中发表的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获奖论文须为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二等奖论文。
本人讲座、公开课须为区(县)级及以上级别;课题须为区(县)级及以上,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
(6)其他区(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
(3)现任教学段、学科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
(4)骨干教师学科类别及竞赛学科须和现任教学科一致。
(5)所有报名材料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指定邮箱。
(6)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总计划内调整并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三)资格审查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接电话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审(地址: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旭东路629号)。复审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招聘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编号101、102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教学实绩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编号201、202、203、204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报考编号101、102岗位的考生参加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教学实绩成果(含骨干教师称号、综合表彰、论文、学科竞赛等)进行评分。教学实绩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如合格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3倍,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于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2.笔试。报考编号201、202、203、204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如笔试合格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教育教学成果评分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和本人报名邮箱。
3.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和综合答辩(课堂教学占90%,综合答辩占10%)。
4.成绩计算。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或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执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八)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还可一次性享受30—70万元的科研和安置费用,或享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江北新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配偶工作等问题。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5705、025-68553451
招聘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88029228
附件: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