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湖北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劳务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8 15:05     浏览量:95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考核,环境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监测业务培训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二)承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 相关监测报告。

(三) 组织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配合地 方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四)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维护及基础保障等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工作发展需求,现计划采用人事派遣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基本条件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热爱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4、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3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劳务派遣技术人员应聘申请表》(附件2,需粘贴照片、手写签名)、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毕业证书、学信网验证报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26925007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报考岗位名称”。

4、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6号。

5、联系人:徐豪,电话:0714-6373236。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黄石监测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资格条件符合通知参加面试,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接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方式见附件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湖北高德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黄石监测中心现有劳务派遣制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劳务派遣)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测试方式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用人部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岗位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它

笔试

面试

面试入围比例

1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

司机

驾驶环境监测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及以上)


高中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承诺无不良嗜好

1:3

2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



技术

人员

从事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监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3

合计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黄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


2











附件2:

劳务派遣技术人员应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

1寸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应聘岗位


学习及工作

简历

(注明起始时间、学校或单位名称、学习专业、工作职务等信息。学习信息从高中开始)

家庭成员情况

(填写直系亲属的姓名、关系、政治面貌、所在单位、职务)

奖惩情况

(填写获得奖惩的时间、地点及所获奖惩名称)

申请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属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确保联系畅通)

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职称、专业技术资质证书等名称、获取时间等信息)

说明:

1、本表为A4纸型,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2、申请人弄虚作假或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不予接收。

考盟公考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公考“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公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公考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