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校人字〔2021〕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我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学位信息服务中心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人,采用人事代理制管理。具体条件如下:
岗位 代码 | 需求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其他要求 | 年龄要求 | 考试内容 |
202102 | 1 | 负责全省学科学位的科学研究,做好信息分析等工作。 | 医学、统计学、生物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应届、历届均可 | / | 应届、历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 面试考察科学研究和信息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和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若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计划未完成,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招到即止。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Word版)、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Excel版),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ahmursczp@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现场确认,请应聘者注意查收邮件。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2张1寸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来校现场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由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心理健康测评。在面试前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4.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2年7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