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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1:53     浏览量:1453

因工作需要,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思政、新闻专业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

4.熟练电脑操作,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受过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不良征信记录的;曾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开除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宜承担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报名地点为石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春潮广场原海事局二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持《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4.体检

考试结束后,县委宣传部对综合成绩前三名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考试人员中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1.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经综合审查录用后,将由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待遇按规定发放。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在职期间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蓓

联系电话:0915-6321781

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中共石泉县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包括学历经历)

xxxx.xx--xxxx.xx xx市Xx县xx中学学习

起止年月要衔接,从上高中开始填起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真相的情形,如果出现骗取报考资格的问题,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招聘单位审核意见(注明是否同意):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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