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报考北京市丰台区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的考生(见附表),因怀孕未完成体检项目。经补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现将考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公管科反映。
联系电话:63258393、63258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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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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