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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7:24     浏览量:1223

为加强曲靖市麒麟区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能力文件的通知》(曲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麒麟区实际,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定岗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每人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多岗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公告通过麒麟区人事人才(http://rsj.qj.gov.cn/subsite_index.asp?Twzbh=6)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麒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询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民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态度积极乐观。

(四)具有麒麟区户籍。

(五)区、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七)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应用,有一定业务工作能力、公文写作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八)具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九)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瑞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麒麟区司法局旁办公楼二楼;联系方式:江老师17320096569)

(三)报名要求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迁出前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政审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须于2021年12月2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麒麟区瑞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本次招聘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笔试内容:公共文化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民政业务知识、职业素养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麒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

七、资格审查与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资格。

八、体检人员的确认

本次招聘不设面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8名对象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低(学历高的优先)、专业对口(社会学专业优先)、持社工证书、计算机操作能力(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优先顺序确定审核对象,若学历、专业对口、计算机操作能力三项条件相同的,则以年龄由低到高确定审核对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递补的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则第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麒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一、聘用及人员管理

1、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022年1-9月),按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第二年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一经发现,委托管理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及待遇:工资3000元/月,相关社会保险由第三方参照企业职工保险标准另行为其缴纳。

3、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麒麟区民政局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麒麟区民政局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试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三、本次招聘由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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