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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崇左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考核部分)(招19人)

发布时间:2018-08-02 10:06     浏览量: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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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上级各部门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9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要求:除中医师岗位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余岗位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副高职称人员为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男性为55周岁以下(196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女性为5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我院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
1.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满2年;
2.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二)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1.康复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或者康复工程技术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2.中医师1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3.耳鼻咽喉科医师3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耳鼻咽喉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4.眼科医师2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眼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5.口腔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6.病理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病理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
7.内科医师2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内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内科主任医师职称。
8.外科医师2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外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外科主任医师职称。
9.妇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妇产科主任医师职称。
10.产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妇产科主任医师职称。
11.儿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儿科学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儿科主任医师职称。
12.超声诊断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技术)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超声医学主任医师职称。
13.放射诊断科医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技术)专业。男女不限,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放射医学主任医师职称。
14.检验技师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医学检验主任技师职称。
(二)确定考核对象的方式
1.同一岗位,只有1人报名应聘的,按1:1确定考核对象。
2.同一岗位,有2人及以上报名应聘的,按职称高低→学历高低→科研→论文等顺序排列,排列在前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具体如下:
A.职称高低:正高排在副高前;B.学历:以全日制学历高的排在前;C.科研立项:科研立项多者排在前;D.论文发表:论文发表篇数多的排在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6号(崇左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四)报名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应聘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明,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考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工作证明及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不用复印)。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二)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
(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体检。体检程序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体检者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体检者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三)参加体检人员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四)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原则上由考生自行承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体检费用可免缴,由招录机关负责。
(五)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院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市组织人社部门,由市人社局统一在崇左市人事考试网、市人社局网站等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院内对本单位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也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监督电话等。因无体检、考察合格人选或者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而被取消聘用计划的职位,应在公示中注明。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所有程序接受相关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崇左市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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