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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10:41     浏览量:1785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金昌市市直普通高中学校2022年引进人才计划共2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赴西南大学和西北师范大学召开校园专场招聘会,分阶段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3.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4.须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考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3.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大类一致;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或引进:

1.受到校纪处分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7.金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名或引进的人员。

四、引进范围
(一)第一阶段引进范围

1.202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2.2022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22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引进范围

1.省部共建师范院校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引进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引进时间、地点

(一)第一阶段。2021年12月24日-12月26日,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小组集中到西南大学开展校园招聘引进人才工作,具体引进人才地点和时间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2021年12月28日-12月30日,根据报名情况和第一阶段引进人才情况,将第一阶段未完成的引进人才指标全部纳入第二阶段引进人才工作,组织考核小组集中到西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招聘引进人才工作,具体引进人才地点和时间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月24日,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填写《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证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文件包发送至1064401627@qq.com邮箱(标题备注“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与考核小组联系,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引进岗位条件,认真查阅《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所列的专业和岗位代码,每位应聘者只允许选择填报1个岗位,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重复交叉报名者,考核成绩按无效处理。
报名时,2022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金昌市教育系统2022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已就业往届毕业生报名应聘时,还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考核小组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核小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告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4张。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且无补考记录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

(二)面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考核小组发放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个人陈述、说课、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德才表现、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参加体育教师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可在面试环节自由选择才艺进行展示。由考核组当场综合评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金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划定引进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5分。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可进行加试。

(三)签订协议。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分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达不到引进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因拟引进对象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如有递补对象,须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签订协议时因考核成绩并列需择岗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拟引进对象。

(四)考察、体检。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为主。考察时主要通过审核拟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信用中国”和“鼎立信”相关信息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发布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五)报备、公示、聘用。体检公示无异议后,将引进工作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七、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编制使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三)生活保障。按照《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四)职称评聘。依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优先申报考核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疫情防控

引进人才各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金昌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工作预案,靠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引进人才期间如果疫情防控形势出现新情况,将执行新的疫情防控要求。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教育局(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昌市教育局 张文明

0935-8213295、18609458038

金昌市金川高级中学 姚辉文

0935-8820969 13884500996

工作邮箱:1064401627@qq.com

金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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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昌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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