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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水卫生学校公开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3 10:45     浏览量:1698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衡水卫生学校,主要职责是:开办全日制脱产普通中专、高职专科等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教育以及本科、专科成人学历教育。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

符合我校专业需求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参看《衡水卫生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卫生学校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选聘理由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方案》经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通过衡水卫生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知审查资格条件、《衡水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

1、信息发布后,考生由衡水卫生学校网站下载填写《衡水卫生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表》(见附件3),带《资格审查表》到衡水卫生学校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衡水卫生学校招生大厅。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审查资格条件

1)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2)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就业报到证;④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

3)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衡水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④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

(三)测评考核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的得分及选聘岗位计划,分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2、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卫生学校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3、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发布于衡水卫生学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前临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衡水卫生学校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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