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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5:19     浏览量:1161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隶属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经报海口市人社局和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工作人员3名,被聘用者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薪酬待遇(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日报》、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长安网、海口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日9:00-2022年1月9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650,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岗位的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材料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以JPG图片形式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上传《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并贴照片,详见附表2);

(3)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上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是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

(2)如考生报名时系统显示“姓名和身份证不符或验证号错误”或其他问题,请咨询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55323、0898-66502026;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1月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1月9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1月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员未达到1:3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口长安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兼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长安网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长安网进行公布。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审查期间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长安网上的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长安网进行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报海口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聘用岗位名额,报海口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结果在海口长安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录用人员,报海口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口长安网公示7天。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委政法委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社局。

(七)拟聘用人员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以笔试、面试前通知为准,请报考人员留意公告。

2.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海口市委政法委4038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01659

联系人:崔女士

监督电话:0898-68720626(本公告内所有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均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55323、0898-66502026

六、本公告由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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