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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5:41     浏览量:1449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聘护理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验证;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6.年龄:护理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6年12月30日至2003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通过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j.ankang.gov.cn/)、安康市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官网(http://www.akfy.com.cn/)和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2 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区汉江路28号)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15—2111180,联系人:刘小芳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2022年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含理论+实践操作)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80分、实践操作20分)。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30-11:30笔试,下午2:00-6:00实践操作考试)

2.考试地点:考生在考试前3天登录妇幼保健院网站查看考试地点。

3.笔试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笔试成绩。

(四)面试

报考岗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3倍时则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份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1.面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

2.面试地点:安康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五)体检

1.具体时间、地点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平台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同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健委、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报名前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切正常方可进入报名地点、考试场所,报名、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引导到发热门诊检查处置。

2.应聘人员应及时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尽快就诊排查并及时告知招考单位。

3.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报名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报名、笔试和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二)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0915-2111180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5-3212068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安康市妇产医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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