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精神,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符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专业资格、相关技能等基本条件;
4.《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8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4.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其相关技能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5.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3:1的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7.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
四、考试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岗位成功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的(含)将直接进行面试,成功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通过“人力资源招聘群”予以公示;
(4)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4)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7)面试成绩通过“人力资源招聘群”予以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五、总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当场考官面试分数最高者确定。
六、体检
体检时间、报到集合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告。
七、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2、考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主要内容: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再相同需进行加试。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福利待遇
一经聘用,待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缴纳相关保险。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安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
(二)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十一、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变化,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发布;
3、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
中心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2366345(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电话:0555-7110978(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