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我县3个社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4名,其中:金山社区1名,民主社区2名,团结社区1名。具体计划详见《阿克塞县公开考试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本次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由所在乡镇直接管理使用,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供给,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全日制统一管理。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社区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阿克塞县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取得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长期在社区工作的民选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阿克塞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阿克塞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含军队院校);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考务费:每人1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及人数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月22日
上午9:00-10:30《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派出所证明),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1日统一在县人社局领取,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招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或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临时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2人的,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以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的平均分为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六)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选。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拘留及以上)、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部分情况复杂的需提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所在乡镇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须延迟缴费至养老保险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延迟缴费最长不超过5年),新聘或续聘人员聘用合同报县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薪酬按《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酒人社〔2020〕334号)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不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健康出行“绿码”,说明近期行程。如考生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隔离工作。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各类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5.咨询电话:1808937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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