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边境管控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我县边境联防联控的新模式,提高边境管控能力,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成果,构建“三防”高度融合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对跨境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联防人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14名专职联防员(因边境一线工作性质特殊,招聘女性原则上不超过20%),主要从事边境地区联防所日常管理、边境巡逻以及完成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聘用人员将分配至木城乡边境沿线联防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龙陵县户籍,报名需要持有龙陵县户口;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汽车驾驶或特需技能人才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联防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边防办(龙陵县档案局一楼)。联系人:王利东,联系电话:13987056543。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龙陵县边防办专职联防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请自备口罩和健康二维码,并上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龙陵县边防办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由公检法司、信访、统战民宗、宣传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专职联防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联防员薪金待遇4327元/月(其中1327元用于购买“五险”),另外并按国家规定缴纳4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由政府承担。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龙陵县纪委监委派驻龙陵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
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龙陵县政法委驻派纪检组电话:0875—6126803。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六)本公告由龙陵县边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