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清城区人民医院医疗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6.符合公开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3)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现在编人员;
(4)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原在编人员因自动离职、辞职等原因出编未满3周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编制人员,按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1月14日(3天)。
2.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yqcrmyyzp2021/)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流程: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核(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1、资格审核资料包括: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其他条件”中提到要求具有X级医院,X年限的工作经历,需到原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工作经历。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
2、资格审核环节如有考生出现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核结束前未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
3、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者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
1、面试。
(1)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2)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2、注意事项。
考生未按时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八)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开展,请各考生自备医用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备查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不便之处,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若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现场测量体温≥37.3℃,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等的考生,均不得进入考场。
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九)其他
1.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成绩、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2.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年龄要求截止至公告落款日。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配合落实。
6.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822693,0763-3939380。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