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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21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2-29 9:57     浏览量:2214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包括研究方向)、学历学位条件;

5.年龄要求:

(1)本科学历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且符合3 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大赛获奖条件要求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3 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级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于简章发布时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的同意应聘函。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菏泽市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个人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hezevc.edu.cn/

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09:00-1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7日10:00-1月14日16:00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须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报名信息在确认提交或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7日10:00-1月14日16:00

报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反馈原因。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7日10:00—1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须立即登录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缴费但从报名系统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2022年1月16日11:00前及时联系菏泽职业学院。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笔试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40元。

(四)调整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招聘岗位计划,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调整,并公布调整计划。

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要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调整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见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场7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均考一科。教师和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类,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类。

教育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本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入选。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全部结束当天在学院官网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等具体事宜见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复审其资格条件,核查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一致。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如递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菏泽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菏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以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530-313023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菏泽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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