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级批准的人员招聘计划,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各单位的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报考者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境内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3.专业: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三)招聘对象报考岗位说明
根据《岗位一览表》的“招聘对象”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1.“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3.“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2021年底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且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事项
招聘条件规定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已就业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http://www.sxtyxhl.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2022年1月14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红底免冠数码照片(格式JPG,宽高约120*160像素,字节大小30KB以下)。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准确无误填报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提前核实发展党员过程中各重要环节时间及所在党支部等相关信息,做好报名准备)。
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9303540358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初审时间:2022年1月10日9:00—2022年1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2022年1月14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1月14日17:00至2022年1月16日17: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本单位未设置相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本单位有相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则招聘计划合并到同一招聘单位同“岗位要求条件”的招聘岗位,与合并后岗位的报考人员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各招聘单位将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9:00—17:00。报考人员向杏花岭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后,人社局统一办理改报手续,电话:0351-3188311、3187884。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原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2年1月10日9:00—2022年1月1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考人员50元考试费用。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先缴纳考试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月18日9:00—17:00,前往或联系杏花岭区人社局(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8层842办公室,地址:胜利街99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351-3188311、3187884。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原报名网站,按通知要求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笔试及之后各环节都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人文科技、逻辑推理等。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复审地点将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档案托管证明。
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5.其他资料:
报考“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与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含)以后已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直接携带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承诺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同时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页)、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人员需提供村(社区)任职、考核情况及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上一级党(工)委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填报相关表格。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资格复审环节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资格复审工作开始后,从原报名网站下载。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五)面试
面试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不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前,在原报名网站发布体检考察公告。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无故放弃体检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无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无故放弃考察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定,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各环节招聘活动。
六、咨询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客观公正,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一览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351-3188311、3187884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51-338244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报名所填信息需进行核实,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或信息申报不全等情况而影响报名。
请考生做好职业规划,选择心仪岗位,认真备考!
本方案由杏花岭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原市杏花岭区2021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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